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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联合(CEC)公正性、保密性及法律责任声明

日期:2024/02/02 04:07:24

栏目: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审定和核查

一、公正性政策
信息公开,方式透明,独立工作,避免利益冲突。
      二、公正性声明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关于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活动的公正性声明:
1.CEC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可信、独立、公正、透明、非歧视”的质量方针,依法依规开展审定/核查业务。
2.CEC在相关部门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审定/核查业务。
3.CEC配备充足的资源,不以盈利为目的,确保审定/核查活动财务独立,不开展有可能损害审定/核查活动公正性的其他技术服务。
4.CEC成立各方利益均衡、任何一方均不处于支配地位的审定与核查业务公正性委员会作为监督机构,负责对审定与核查业务运行中的公正性运作进行监督。
5.CEC的相关机构是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科院、中国环保产业协会,CEC不受相关机构及其隶属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的影响,保证审定/核查活动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6.CEC不与上级行政部门存在利益关系,不接受任何可能对审定/核查活动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赞助。
7.CEC的审定/核查活动向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产品/组织申请人开放,不附加任何财务及其它限制条件,对申请审定或核证的委托方不得以任何带有歧视性的形式处理受理审定与核查,包括有意加速或拖延申请等歧视行为。。
8.CEC确保自己的全体工作人员理解保护公正性方针并在组织各层面上得到贯彻实施,不从事审定与核证周期内除审定与核查之外的任何方面的工作,审定与核查工作不接受来自其它方面的压力。
9.CEC在本机构内营造良好的职业环境和文化氛围,以确保人员行为的公正性。
      三、保密性声明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关于温室气体的审定和核查活动的保密性声明:
1.CEC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适用的审定与核查方案和规则的要求,对开展审定和核查活动时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的管理负责;
2.CEC按照适用的审定与核查方案和规则的要求,在开展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活动前提前公示相关审定与核查活动;
3.除客户自己公开的信息,或CEC按照法律法规和方案规则要求公开的信息,其他所有本审定和核查活动信息均将作为专有信息进行保密;
4.如遇到法律要求或合同审计等因素要求CEC提供保密信息时,除法律禁止外,CEC应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相关方;
5.在审定与核查活动中,通过除客户之外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及信息来源,CEC将作为保密信息管理,未经信息提供者同意,不得告知项目审定与核查活动客户。

      中环联合(CEC)法律责任声明
中环联合是在北京市工商行政局登记注册、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独立法人地位的认证机构,公司运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CEC审定与核查业务的法律责任声明如下:
1. CEC自成立以来没有任何渎职、欺诈和与审定/核查机构职能不相符的其他行为,也无任何未结案的司法诉讼。CEC及其员工没有卷入任何商业、金融以及其他影响其判断力和公正性的活动。
2. CEC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适用的审定与核查方案和规则要求,开展审定/核查机构职能下的相关审定与核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项目/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或减排审定/核查活动。
3. CEC气候事业部负责审定/核查机构职能及相关业务的最终评价决定以及质量保证,未授权给其他机构或CEC分支机构此职能。
4. CEC确保审定/核查活动的公正性、规范性、准确性、科学性,所建立的审定与核查业务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将主动承担CEC开展此类活动中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