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08 09:30:23
栏目:清洁发展机制(CDM)审定和核查
凡申请CEC CDM项目审定的委托方需要填写《审定或核查和核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件
- 项目设计文件(PA-DD, PoA-DD/CPA-DD)
- 项目业主和开发商的资质证明文件(例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项目参与方所在国DNA的批准函,包括项目业主所在国政府的书面承诺
- 项目位置图
- 项目相关方意见的收集过程和记录
- 事先考虑CDM和项目额外性的相关文件
凡申请CEC CDM项目核查/核证的委托方需要填写《审定或核查和核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 EB注册证明材料
- 最终版的项目设计文件(PDD)和相关附件
- 最终版的审定报告
- 项目运行的证明材料
- 项目执行的最新版监测报告(若适用)
- 质量控制(QC)和质量保证(QA)程序
- 其它文件,例如工艺流程图、工艺表格、设备手册、绩效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