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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 “木塑制品”相关认证情况的说明

日期:2018/07/18 04:04:20

栏目:公司动态

    2018年4月,我中心在北京举行了“中国环境标志木塑制品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暨中国环境标志木塑制品认证企业颁证仪式”。通过活动, 木塑产品的环境标志认证引起了社会和企业地极大关注。随之,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类似名称的产品,比如“塑木”,“塑木材料”等等,使消费者产生了一些迷惑。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认证企业的利益,防止张冠李,戴混淆视听,我中心特此对木塑制品的定义以及标准进行强调说明。
    目前能够认证并进入政府采购清单的是“木塑制品”,其产品是利用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等树脂代替通常的树脂胶粘剂,与超过30%以上的木粉、稻壳、秸秆等,废植物纤维混合成新的木质材料,再经挤压、模压、注射成型等塑料加工工艺,生产出的板材或型材。产品可用于建材、家具、物流包装等行业,集中用于包装、仓储托盘、户外装修材料、家居建材、汽车内饰等方面。不涉及食品直接接触的产品。 
    木塑制品的适用标准是《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塑制品(HJ 2540-2015)》。标准中的产品定义为:由木质纤维材料与热塑性高分子聚合物按照一定比例符合成型的产品;标准规定了木质纤维添加量,聚烯烃类(被称为PE基)≥50%;聚氯乙烯类(被称为PVC基)≥20%的指标。除此之外的产品目前无法获得认证,也不能进入财政部《环境标志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自称“塑木”、“塑木材料”及其他等类似或模糊名称的产品不属于认证的范围,也无法获得环境认证;根据《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和《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的要求,这些产品不得在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不得宣传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如有违反视情况对违规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措施:

1. 责令停止违规行为。
   2. 公布侵权单位名单及产品名称、类别。
   3. 采取其他相关的法律措施。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