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15 16:28:37
栏目:通知公告
各相关单位:
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及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已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已于2016年10月13日正式发布。相较于ISO 9001:2008及ISO 14001:2004,新版标准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为做好新版标准转换认证工作,现就ISO 9001:2015及ISO 14001:2015转换认证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转换期限
ISO 9001:2015及ISO 14001:2015(以下简称“新版标准”)的转换期截止至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15日起,依据ISO 9001:2008及ISO 14001:2004(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签发的认证证书将失效。
二、转换方式
获证组织可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转换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证书转换:
1.结合监督审核转换;
2.结合再认证审核转换;
3.专项审核。
一般情况下,我公司将结合获证组织的最近一次监督或再认证进行转换审核。
三、转换申请
我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起受理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转换申请。申请转换认证的获证组织应提交附件1的《证书变更申请表(体系认证)》以及附加资料,包括:
1.适应新版标准的管理体系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
2.按新版标准开展的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
四、转换审核及审核人日
我公司审核部将安排申请转换组织的管理体系文件及现场实施全要素审核。通过结合再认证审核方式进行转换的,按照再认证要求安排审核人日数;通过结合监督审核或专项审核的方式进行转换的,在监督审核人日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加。
五、认证决定
在确认获证组织已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后,对符合要求的组织予以新版标准认证注册。
六、认证证书
1.证书有效期
(1)按新版标准进行再认证审核取得认证证书的,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按监督或专项审核的转换方式取得认证证书的,换发的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至原证书到期日;
2.证书的处理
(1)新版国家标准尚未发布实施时,我公司将依据新版国际标准对组织进行审核和颁发证书。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之后,需依据国家标准对认证过程进行复核,对符合新版国家标准要求的、结合第一次监督或组织提出的换证申请,换发认证依据标准为新版国家标准的认证证书;对不符合新版国家标准要求的,将做出暂停或撤销处理。
(2)持有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组织,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同时废止,我公司回收作废认证证书。
七、转换收费
通过结合监督或再认证审核的方式进行转换的,按原合同收取监督或再认证费用,不再收取其他任何附加费用;通过专项审核的方式进行转换的,按照监督审核收取费用。
八、重要时间节点
1.我公司将于2018年6月15日起停止受理新版标准的转换申请,超过此截止时间未完成转换的组织,按初次审核处理;
2.2018年9月15日起,所有旧版标准的认证证书自动失效。请获证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换,避免证书失效而导致无法使用的问题。
九、培训
我公司在新版标准转换期间开展相关转换培训及服务,如有需要可联系我公司郑佳老师(联络方式见后)。
十、其他
获证组织收到本通知后,请填写附件《获证组织标准转换回执》,并于一周内回传,我公司将责成项目管理人员与贵公司保持联系。
标准转换是一项时效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请贵组织予以重视。若贵组织对转换工作有任何问题或意见,欢迎和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将以专业的技术团队,竭诚为贵组织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丽平、凌莉
联系电话:010-59205827、59205846
传 真:010-59205999
培训联系人:郑佳
联系电话:010-59205863
附件:1.证书变更申请表(体系认证)
2016年11月1日